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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人士:马天宇和同性恋不共戴天吗?一个同性恋诽谤案的不尴不尬

发布: 2007-11-25 10:31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转载 | 查看: 39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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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白网 (aibai.cn) 王浩
2007-11-17
  中国的语言太丰富了,《新京报》用的报道题目是“马天宇”起诉摄影师诽谤“同性恋”,也许你可以这样理解,谁那么没良心,诽谤了同性恋,马天宇不能容忍同性恋遭此侮辱,愤而起诉。想想孙海英侮辱同性恋是“罪”都没有人起诉,要不报纸可以有这样的题目:某某某起诉孙海英侮辱“同性恋”。在同性性行为早已经不是罪的今天,“罪”的阴魂不散,时时纠缠,这就是“后流氓罪时代”同志们的遭遇,似乎要无休无止地在这个泥坑里翻滚,虽然,这一次,启动这一进程的人是如此的阳光灿烂。

  先来看看一个美国的案例:2001年,好莱坞超级汤姆-克鲁斯巨星被一名为基利-布拉德福德的摔跤手指称为同性恋,布拉德福德还自称是克鲁斯的“情人”,对此,当时还与尼可-基德曼是夫妻的克鲁斯将布拉德福德告上了法庭。布拉德福德在洛杉矶一直与色情行业有牵联。在法庭上,斯拉特放弃申辩,默认了诽谤的指控,因为他承认自己从来没有与克鲁斯见过面。洛杉矶最高法庭的法官判定布拉德福德向克鲁斯支付100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

  这个案件和马天宇案件有诸多不同:首先,汤姆-克鲁斯提起的是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而马天宇提起的是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其次,布拉德福德默认了指控并且承认从来没有与克鲁斯见过面,而高波和马天宇都不否认他们曾经相识。对“曾经相识”没有异议,使得高波的举证降低了难度,他甚至声称还保留着马天宇的短信,而这个短信要求他删除记述两人情感历程的博客;刑事自诉诽谤罪,而不是民事侵犯名誉权,增加了马天宇自己举证的难度,因为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马天宇在诉状中称自己的爷爷因为得知此事,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病情恶化而去世。但是要证明爷爷的去世和高波的言论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困难,困难到和以下这件事情一样:王朔骂侯跃文兄弟不仗义,不认老侯家的私生子,结果没过几天,侯跃文去世了,于是有猜测说是王气死的。如果说因为高波的言论导致马天宇爷爷的猝死,那他们可真是不共戴天之仇了。“不共戴天”最早来源于《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所以马天宇要治高波的罪就显示出了这样的姿态。

  是什么让他对旧日老相识(或者旧情人)视若寇仇,很不幸,是本来就多灾多难的“同性恋”,所以这样的诉讼,就不仅仅是马天宇和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高波)的不共戴天,而且多多少少又在“同性恋”的污名化上又加上一个叉,所有的同性恋者都可能受到了伤害。

  并不是非要玩这种“personal is political ”(个人的就是政治的)游戏,我们再来看看汤姆-克鲁斯另外一个案件的花絮:位于洛杉矶的一位出版商迈克尔-戴维斯(Michael Davis)在2002年的时候陆续向欧美各国媒体爆料,声称他手上收集到了一盒录像带,里面的内容显示汤姆-克鲁斯参与了同性恋活动。汤姆-克鲁斯对迈克尔-戴维斯此举甚为愤怒,和他一直闹到了法庭上,并且成功获得经济赔偿1000万美元。但是大嘴巴的汤姆-克鲁斯在这起官司审理过程中由于口不择言,对男性同性恋者表露出明显的歧视态度。汤姆-克鲁斯当时在法庭上公开表示:“我的相貌怎会是同性恋那种人?我现在不是同性恋,以后永远也不会参与任何性质的同性恋活动,这绝对不是像我这样的正常人能忍受的生活方式,这只能让人感到厌恶。”英国报纸《讽刺》(The Spoof)传出消息,汤姆-克鲁斯因为在这桩官司中对待男性同性恋者的歧视性措词,将反遭1000万美元赔偿的法律起诉。美国男性权利组织协会负责人布鲁斯-古里宝伊(Bruce Gurlyboy)向这家报纸介绍情况说:“我们已经向汤姆-克鲁斯提出了1000万美元的诉讼,因为他在法庭上明显对所有同性恋者造成了伤害。他的言词中在向大众暗示,同性恋都有自己特殊的相貌和生活方式,是被大众瞧不起的一群人。我不敢相信这样一个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君子,居然公然歧视我们的协会成员。”当被问及为何到现在才提起起诉,布鲁斯-古里宝伊解释说:“我们不管汤姆-克鲁斯自己的性取向是什么,但是我们无法忍受他对我们的轻蔑态度,很多会员已经致电希望我们能集体提出抗议,光是收集证据和起草诉状就拖延了一个多月。”这样的诉讼可能更多的只是一种宣言,一种在公共论坛上战斗的方式,但是这个事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当我们认定被别人指称为同性恋是一种诽谤,甚至侵犯名誉权,我们已经把同性恋本身的名誉打入了十八层地狱,如果说同性恋的名誉本来就已经是雨雪交加,那司法认定诽谤成立的效果将是雪上加霜。

  所以,我的问题是,我们可能在不侮辱同性恋的情况下来保证马天宇的胜诉吗?马天宇的经纪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先不论真假,首先它对关注天宇的人就有一个很不好的向导。我们并不排斥同性恋团体,但是这样凭空捏造他人的隐私,并且用下流的笔触去表现,这让马天宇非常愤慨。”这样的说法是非常摸棱两可、糊涂透顶的,如果以诽谤罪起诉那就必须要问真假,而不是不问真假,散布并非捏造的事实无论如何不构成诽谤罪。而如果认为高波的说法侵犯了马天宇的隐私,那就必然意味着对高波言论真实性的认可。

  这正是我想要说的,如果要起诉的话,更恰当的方式不是刑事诉讼,而是民事诉讼,以侵犯名誉权来起诉,更准确的说是隐私权,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让隐私权从属于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如果不是以隐私权来起诉,而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诽谤,那就必然面临一个问题:同性恋是不名誉的,龌龊的、肮脏的、坏导向的。曾经听说一个不认同中国的台湾人在国外被认为是中国人,就口出狂言:你说谁是中国人,你骂谁呢?然而表明上更恰当的隐私权诉讼对于天宇来说却是更不恰当的,因为那等于变相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所以法律把路堵死了,留给天宇最恰当的选择是不起诉。

  但是我知道,今天娱乐圈子里的同性恋明星大多数都不愿意出柜,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很无奈,经常是吃哑巴亏。当有人指出来某明星是同性恋的时候,他们能怎么办呢?以隐私权起诉,那不是等于公开出柜吗?以侮辱诽谤等起诉,那也是自讨苦吃,不仅胜诉无望,而且更重要的是,把自己推到了风头浪尖,本来只是网络上的风传,一下子在传统媒体上遍地开花。他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三缄其口做金人。于是,我们看到了在中国发生了这样滑稽的一幕: 2000年12月1日,杨建以“海杨”为笔名在网易网站发表了题为《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的文章,并声明不得转载。但此后发现未经原告许可,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以“ynet. com”的名义在其网站上发表了该文;北京笔电新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找到啦因特网(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龙新闻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也登载了该文,且千龙网网站未予正确署名。杨建认为四被告的有关行为分别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各被告赔偿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的经济损失;在其网站上刊登更正声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享有《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一文的著作权。北青报公司、笔电新人公司和找到啦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登载《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一文未经合法授权,分别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判决三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元,北青报在其网站主页上刊载署名更正声明。而千龙网公司网站刊载的涉案文章系网友自由发表在留言板上的内容,对此网络服务商仅应移除侵权作品,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到处指认娱乐圈的同性恋,满世界到处说的人没有遭遇任何法律起诉,反而起诉别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在法律的逻辑里胜诉了。是那些明星很傻吗?当然不是。首先,很多同志运动的积极分子都希望这些偶像出来做同志的代言人,当下,这是不可能的。大众偶像在一定意义上是很多青少年的性幻想对象,他们的众多FANS不愿意这样的偶像破碎掉,而偶像也指着FANS来吃饭,甚至偶像身边的很多人也要看FANS 的脸色,所以不管马天宇是不是同志,他的诉状和经纪人的发言都提到了FANS 的存在,所以不管马天宇自己愿意不愿意做同志的代言人,他的星路和他周围指他吃饭的人都不会。好莱邬那么开放,也面临一样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同性恋演员还愤愤不平:异性恋演员如果演好了同性恋角色,就可以被大众认可。而同性恋演员要演好了同性恋角色,人家以为理所应当(《春光乍泄》获奖的是梁朝伟而不是张国荣),更要命的是大众不能想象同性恋演员在戏中和异性玩浪漫。所以我不相信像高波所说的马天宇是在炒作自己,因为在当下的环境里,同性恋没有那么高的美誉度,来操纵这样的议题还能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对人的要求太高了,这世上已无张国荣。

  其次,不管是否真的是同志,当明星被人指出是同性恋的时候有很多种回应方式,诉讼是最差的一种,摸棱两可是最好的方式。对同性恋避之惟恐不及给人一种小家子气的感觉,就像有人因为鄙视同志而看不起李安一样,那格局要多小有多小。而如果真的是同志,模糊的回应也自有微妙之处,早就有酷儿理论说了:在影像时代,传统的看和被看的权力关系发生了转变,原来被看的是低贱的,而看是一种居高临下的,而现在,被看的被叫做偶像,而看的那么多人都叫FANS,所以同志演员也可以玩一些神秘莫测、欲拒还迎、犹抱琵琶,这就超越了传统“柜子”和“出柜”的二元对立,把不得已的遮掩幻化成主动的挑逗。想知道我是同志吗?猜呀,不要问,不要说,不要把生活弄的非黑即白,看毛片不如看三级呀,这本身也是娱乐圈的长项呀,那悠悠前年的雌雄同体、逢场作戏、一人千面、超凡脱俗……

  而今,天宇做出了最不明智的选择——诉讼,而且更可怕的是做出了诉讼中最不明智的诉讼——刑事诉讼。所以如果背后真有人出主意的话,那这个人可真是愚昧至极,我甚至怀疑他明帮暗贬,故意使坏,要不怎么这么馊的主意都拿的出来。这让我又想起一个案子,以往我们都注意了出场的人,今天我提醒大家注意那个幕后的傻瓜:当年,著名的同性恋作家王尔德被他的小情人父亲侮辱,被公然斥责是“一个装摸作样的鸡奸”,于是这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叫做Lord Alfred Douglas的家伙鼓动王尔德起诉,结果被反告曾“与其他男性发生有伤风化的行为” (committing acts of gross indecency with other male persons)。根据当时英国1855年苛刻的刑事法修正案第11部分,王尔德被判有罪,在瑞丁和本顿维尔监狱服了两年苦役。

  如果诉讼真的在激烈的对抗中一路狂奔的话,那天宇是第一个受害者,难道他真的想让人来追究他是否是同志,难道他真的想让人追究高波的话是否属实。而且更重要的,也是让我在这里累半天要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他的起诉殃及池鱼。也许他只想抒发自己内心的愤懑,我想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痛苦、郁闷,但是当自己遭受苦难的时候不要加重他人的苦难,尤其是伤害还处在没有话语权的一群人。更重要的是,如果天宇是同性恋者,无论这次起诉的策划人怎么伤害到他,今天的环境已经不会让他重蹈王尔德的覆辙,那是同志运动几代人努力的结果,今天,所有享受这样环境的同性恋者都不能做这种污蔑同志、忘恩负义的事情。

  如果天宇是同志,你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起诉,因为这既伤害了你,也伤害了同性恋群体,已经有很多同志认为自己身为同志很不幸了,你还要告诉他们说,有人认为你是同志就是诽谤了你。如果你是同性恋,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青春期的困惑和挣扎,这个社会没有提供同性恋的青春期教育,反而在压制这样的情欲表达空间,这个社会让同志们自我憎恨,我不相信,你一步步的努力走向成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就是要做为虎作伥的事情。

  如果天宇你不是同志,你也不应该强化这个社会对同志的污名化印象。今天的中国社会并没有提供让功成名就的人公开自己同志身份的空间,但是异性恋名人绝对要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带给另一群体的伤害,而他们仅仅是喜欢同一性别的人。也许很多同志误会了你,以为你是同志,但是他们以为你是同志也是为你而骄傲,越是弱势群体,越需要这样的名人来为自己壮胆,所以包括娱乐圈子、思想圈子、文学圈子、社会名流里的同志名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即使大家会错了意,也不希望你是这样的反击。不能因为一个同志伤害了你,你就把惩罚施加给所有的愿意领受同性恋身份的人们。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我要批评高波的所作所为,虽然,我对你勇敢出柜并表达对同志权利的争取始终抱以敬意。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你说了两个动机来支持你公开你们“恋情”的原因,一个是说你想让天宇更好,所以你帮助他炒做,另一个原因是你希望天宇可以出柜,因为可以帮助更多处于黑暗中的人们。

  先说第一个原因,如果你出于好意帮他,那你在技术上大错特错了,我刚才分析了,在当下,公开一个艺人的同志身份无助于他的星路,这次起诉,你又说他们公司炒做。事实上在天宇的起诉书上,就明确提到网友的反映,实际上也是众多FANS的反映,而他的经纪人也提到了对关注天宇的人产生了很不好的导向,这集中体现了他们这些靠FANS生活的人和你这样幕后工作的人是不一样的,尽管FANS的表现是我们希望改变的社会对同志歧视的一部分,尽管经纪人所谓的不好的导向也是同志权利支持者非常反感的说辞,异性恋霸权的一统天下才是不好的导向。可是谁可以有权利说一定要让马天宇做这样的开路先锋?

  所以你的第二个理由也不成立,你希望天宇为同志们走出自我认同的困惑来做出努力,这样一个动机当然不错,可是还是那句话,你没有权利要求另外一个人承担这样的形象。虽然中国的同志权利进展缓慢,可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有很多同志在进行着努力,包括高波你在内的,我们在各自的空间里来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情,把青春期的愤懑转化成拓展同志生存空间的努力,不仅仅为我们自己,也为我们社群中的下一代谋求更好的环境,这样的进步必然是点点滴滴的,有时候甚至是让人绝望的,可是我们不能为此就要求所有同志都要做出这样的努力。在我看来,出柜与否,只能来自于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否则他有一种被操纵的感觉,被当成道具的感觉,无论什么原因,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拉任何人亮相现身。好的目的必须用好的手段来达成,我们要以善致善,而不能以恶致善。

  更何况,正如同你所说的,当你接到天宇短信让你删除博客的时候,你更应该意识到你的所谓炒做是人家不想要的。你后来因为反感天宇公司要起诉你的说法,又高调接受采访,实际上这就更加走向了小孩子的意气之争。为了反感天宇的公司而报复到天宇真的是你想见的吗?真的是你说的你不恨天宇只恨幕后主使吗?

  让我来描述一下这个案子起源的逻辑吧:高波博客——天宇要求删除——高波删除——可能平静之时天宇公司威胁起诉——激起高波高调接受采访——激怒天宇公司——慌不择路——天宇荒唐起诉。所以天宇的公司和高波互相激将,让很难做人的温和派天宇深受其害。如果要我想象一下这个案件的结局——双方调解结案。(可能伴随高波道歉)

  这显然是个尴尬的案件,无疑,原告受到了伤害,可是他的起诉有可能使他受到更深的伤害,不管天宇是否是同性恋者,高波的做法都让人想到王小波所说的:“打聋子、骂哑巴、扒绝户坟、踢寡妇门”;可是更确定的是,诽谤罪的起诉是对同性恋污名化的落井下石,也就是说,如果此案天宇胜诉,全中国的同性恋都败了。所以尽管天宇确实受到了伤害,我相信支持同性恋权利的律师会选择和高波站在一起;高波的勇敢亮相引得一片喝彩,中国同志权利的争取离不看这样“向我开炮”的勇气,因为当前不多的出柜同志都是首先承担社会主流污名的可见对象,可是我狠着心的批评他死拉硬拽别人出柜,尽管我铁着心的支持他帮助更多人建立信心的努力。但愿,这种太多关联词的表达显得太不顺畅了,可是不顺畅的环境、不顺畅的心情、再加上这尴尬的案件,怎么会有顺畅的表达?连法院都有点晕头转向了,报纸报道说东城法院已经在努力,尽量促成调解,天那,我已经不可想象高波和天宇的见面会说些什么,而法院要调解,也不用快的就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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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wiwdxdd   评论时间 2008-1-18 23:47:17
5
删除 引用 Guest  评论时间 2007-12-09 04:36:57
好想日天宇啊~~好帅
删除 引用 么么   评论时间 2007-12-07 12:54:08
顶一个。。。。就是太长,眼睛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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